科技项目
Technology Project科技小巨人企业是指拥有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及与之相适应的研发投入、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和服务、有一定的经济规模和较好成长性的科技型企业。其特点是创新活力足、成长性好、市场潜力大。
科技小巨人企业备案对象是面向本市范围内工商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主要从事符合我市产业发展方向的高新技术领域产品开发、生产、经营和技术(工程)服务的科技型企业。
一、 科技小巨人企业申报益处:
1、科技小巨人入库企业可申报南平市自主创新政策借转补“科技小巨人研发项目”,立项成功给予100万元补助资金。
2、优先推荐科技小巨人企业承担国家或省重大科技专项、重点研发计划等,争取国家和省的项目资金支持。
3、对增长速度快、发展潜力大、行业带动作用明显的科技小巨人企业(已备案),择优给予自主创新研发项目支持。
4、省、市产业投资基金优先支持科技小巨人企业,并支持其上市融资。
5、组织风险投资机构、科技保险服务机构与科技小巨人企业进行对接,促进金融担保机构建科技小巨人企业信用担保贷款池,为科技小巨人企业发展提供资金保障。
二、申报科技小巨人企业备案条件:
(一)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1亿元(含)以上,10亿元以下;
(二)企业发展潜力大,或具有较好的成长性,近三年营业收入或净利润平均增长率达到15%以上;
(三)企业建有市级以上(含)部门认定的研发机构。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在1亿元至4亿元(含)之间,上年度研发费用总额占营业收入比例不低于4%;营业收入在4亿元至10亿元之间,比例不低于3%。
(四)企业拥有自主研发知识产权,产学研合作机制健全,主营业务突出,产品或服务特色鲜明,有发明专利或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中其他按I类评价的知识产权,或者近三年每年至少申请发明专利(通过实审)或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中其他按I类评价的知识产权3项。
(五)拥有较高水平的技术、创新管理团队,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制定并实施了知识产权、技术标准和质量保证等管理体系,企业文化、激励机制等软实力建设成效明显。无不良征信记录和违法记录。
三、备案程序:
上市企业(不包括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和区域性柜台市场挂牌的企业)因具备较强的融资能力和较大的企业规模,原则上不再予以备案。
(一)符合科技小巨人企业条件的企业,按照市科技局年度发布通知要求,登陆“南平市科技型企业信息管理系统”提交科技小巨人企业备案申请。
(二)县区科技管理部门按照企业备案条件,对申请备案的企业进行审核,将符合条件的科技小巨人企业正式行文推荐至市科技局。
(三)市科技局每年定期组织推荐企业复核,复核合格企业经公示无异议后,市科技局发布科技小巨人企业备案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