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项目
Technology Project南平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是指依托于行业或领域内科技实力较强独立法人的企事业单位,建立的“开放、流动、联合、竞争”的科研开发实体。
一、申报南平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益处:
1、为促进和完善南平市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南平市政府安排自主创新专项资金,奖励10万元;
2、在条件相同的前提下,在科技计划项目立项等方面给予优先支持;中心有关技术开发、技术转让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实现的收入,
3、报南平科技创新公共服务中心备案,享受有关税收优惠政策。
4、一份荣誉,由南平市科技局授予“南平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铭牌。
二、申报南平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基本条件:
1、在科技创新和科技进步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具有较强的行业辐射能力,处于本领域领先地位的企业。属高新技术企业、行业龙头企业或有行(产)业代表性的企业,在某一技术领域具有较雄厚的基础、鲜明的特色和较强的技术开发能力。
2、拥有一支研发能力强、技术水平高、工程实践经验丰富的研发队伍,具有一批技术含量高的在研项目,与高校或科研机构有稳定的科研合作基础。具有创新能力强、工程化实践经验丰富的技术带头人和一定数量的工程技术研究设计人员和技术熟练工人。
3、拥有雄厚的经济实力,能提供必要的建设资金,有较高的研发投入保证中心的运行。企业有较强的资金能力和信誉,能够保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资金的落实。传统产业企业近一年销售收入应达到5000万元以上,新兴产业企业近一年销售收入应达到3000万元以上。
4、具有工程技术试验条件和基础设施,必要的试验仪器、测试设备和工艺装备。具备工程技术试验条件和基础设施,中试和实验基地面积达到300平方米以上,检测、分析等仪器设备齐全。
5、有一批技术含量高、市场前景广阔的在研项目和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新技术成果、发明专利或专有技术。
6、产学研联系密切,与国内外高等院校或科研机构有良好稳定的科研合作关系。
7、已初步形成自我良性循环的发展机制,领导班子创新意识强、具有较高的管理水平。
三、申报认定程序:
(一)“中心”申报单位按照规定格式填报《南平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申报书》,并提交“南平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项目可行性报告”。
(二)各县(市)区、开发区科技管理部门受理后,在调研基础上进行审查。经专家评审、研究后,报市科技局审核确认。
(三)“中心”实行合同管理,南平市科技局下达当年组建批文后,由南平市科技局、各县(市)区、开发区科技管理部门以及申报单位三方共同签订《合同任务书》,申报单位根据《合同任务书》启动实施“中心”建设。《合同任务书》是“中心”实施和验收考核的主要依据。
四、后期管理:
“中心”采取边建设、边运行的方式,建设期为两年。 建设期间,每年12月31日前将“中心”建设情况以书面形式上报县(市)区、开发区科技管理部门。
“中心”完成组建任务后,应及时提出评估申请,对照《合同任务书》撰写自评报告,并提供“中心”运行的各项规章制度和系列文件以及其他证明资料(如:成果、专利证书等)。评估通过者,由市科技局命名为“南平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对通过评估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实行动态管理,各县(市)区、开发区科技管理部门于每年12月底前,对“中心”工作进行考核,报市科技局核查。对于考核优秀的“中心”,优先推荐申报“福建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考核不合格者,责令限期整改,六个月后仍达不到考核要求的,取消其“中心”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