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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重点研究与开发计划项目

       围绕 “十三五”科技创新发展规划和创新型省份建设任务目标,组织实施2019年省重点研究与开发计划项目。项目要聚焦指南,突出需求和应用导向,注重取得实效;突出向大别山等革命老区及经济欠发达地区倾斜,为提升大别山等革命老区及县域经济发展水平提供科技支撑。通过产学研合作方式,开展技术攻关,促进技术成果应用、推广、示范,解决具体技术难题,提高科技创新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作用。


一、申报范围和条件

       本次申报的省重点研究与开发计划包括:面上攻关、大别山等革命老区及贫困县、科技强警、重大科学仪器、援藏援疆援青和对外科技合作专项。现就项目申报范围、申报条件和支持重点等内容,编制指南予以发布(详见附件)。

       申报省重点研究与开发计划除必须符合指南要求外,同时需满足以下要求:

       1、科研诚信记录良好,未被其他部门列入失信被执行主体联合惩戒名单。

       2、在本省注册1年以上、建有研发费用辅助帐,具有较强科研能力和条件、运行管理规范、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需提供工商注册批件)、高等学校、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及其他事业单位,不接受个人申请。项目申报单位有能力为完成项目提供自筹资金及其他必要的保障条件(申报单位必须提供近两年开展相关科技研发活动及与申报项目相关的知识产权成果证明,企业还需要提供2017年度资产负债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现金流量表)。

       3、规上企业2017年研发经费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须达到或超过1.0%(以统计联网直报平台上填报的2017年科技研发投入107-1表,107-2表为准,并提供2018年1-10月企业研发费用辅助帐汇总表)。高校院所2017年研发经费投入须达到或超过100万元(本科高等学校以2017年全国高等学校科技统计年报表(理、工、农、医类)中的科技年报2表数据为准,科研院所以2017年科学研究与技术服务业事业单位调查表中的JG1-08表数据为准)。新型研发机构是企业性质的提供企业研究开发费用辅助帐汇总表及相关报表资料,是事业性质的提供院所报表资料。

       4、符合多个专项(不含科技援疆援藏援青专项)项目申报条件的单位,原则上只能申报一个专项项目(有2个以上申报指标的单位除外)。当年通过其它渠道已申报或已获得省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

       5、项目主持人一般应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年龄不超过57周岁(1961年1月1日后出生);项目主持人原则上应为项目申报单位职工,如项目主持人非申报单位职工,需与申报单位签订正式聘用合同,且项目实施期间在申报单位从事研发工作时间每年不少于6个月(需提供主持人职称、年龄、工作单位等证明)。

       6、项目仅限一个承担单位和一个项目主持人,个人不得同时申请主持两个以上项目;申报时尚在主持省级重大科技专项、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的人员,不得再申请担任主持人。

       7、承担省级科技计划项目逾期6个月(不含6个月)以上未组织验收的企业及项目主持人,不得申报本年度项目。

在形式审查中发现与指南不符或有违背上述七项条件之一的申报项目,取消其参加评审资格。


二、具体要求

       1、2019年重点研究与开发计划项目省财政按照30万元/项、50万元/项、80万元/项三个档次给予支持(其中面上攻关人口健康领域项目分为A、B两类,A类支持额度为30万元/项,B类支持额度为10万元/项。大别山等革命老区和贫困县专项项目支持额度为30万元/项)。

       项目实施周期不超过3年;项目要有明确研究内容和攻关目标及成果应用及转移、转化目标;产学研联合申报的需附合作协议,明确各方所承担的工作和责任、知识产权归属等;协议不得约定对省财政经费按比例分成。

项目批准立项后,申请的技术和经济指标原则上不予调整,申请的项目经费总额原则上不予变动。

       2、优先支持企业主体、产学研协同创新项目;优先支持高新技术(培育)企业承担项目;优先支持省级以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战略性新兴产业基地、农业科技园区创新项目;优先支持县(市、区)围绕特色产业遴选科技项目;优先支持军民科技融合项目;优先支持质量基础科技创新项目。


三、申报方式

       1、项目申报单位登录省科技厅网站,进入“科技管理业务系统和服务平台”下面的“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首次申报的单位需先注册),对照指南填写项目申报相关信息,并上传附件证明材料。经网上审核后,在线打印、装订成册、统一报送。

       2、重点研究与开发计划面上攻关项目各市(县)限额申报。

       (1)南平15项,芜湖13项、蚌埠市12项,六安市12项,其他市9项,广德、宿松各1项。各市推荐项目中,由县(区)单位申报的项目不低于限额的50%。

       (2)在各市限额指标以外,有以下情况的市可增加推荐指标:

       国家级高新区各3项,省级高新区各1项,国家级可持续发展实验区各1项,国家级农业科技园区各2项,以上项目申报单位必须为园区内、县(区)内的企业、事业单位,对照指南可申报各领域项目。

以上两类限额申报项目,由各市科技局统一推荐申报。

目前承担2项以上(含2项)省重大专项和重点研发计划的企业,不再安排申报。

       (3)中央驻皖高校院所、省属本科高校及省属科研院所、非企业类新型研发机构等单位限额申报。中国科技大学、中科院南平物质院不超过7项,其中至少2项必须是与县域单位合作的产学研项目。省农科院及具有博士学位授予权的高校各不超过6项,其中至少2项必须是与县区单位合作的产学研项目。其他非医学类本科高等学校及中央驻皖科研院所各3项,其中至少1项必须是与县区单位开展的产学研合作项目。省农垦事业管理局不超过2项。已纳入省科技统计调查范围的省属科研院所、省新型研发机构各可申报1项。

       上述高校院所、新型研发机构对照指南可直接申报,书面推荐函及申报材料统一报送省政务中心科技厅窗口。

       (4)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福建省实验室、福建省技术创新中心各可申报1项(福建省实验室、福建省技术创新中心与以上国家级平台是同一个依托单位的,不重复增加指标),无法人资格的由依托单位申报,依托单位是高校院所的,由高校院所直接推荐;依托单位是企业的,按属地原则由所在市科技局推荐(不占所在市面上攻关申报指标)。

       (5)人口健康领域项目限额申报,重点支持省内各医学类本科高校、三甲医院及相关医疗卫生单位开展临床医学研究。其中A类不超过60项,B类不超过60项,具体指标由省科技厅社发处分配。

       3、大别山等革命老区和贫困县专项项目限额申报,按属地原则由所在市科技局推荐(不占所在市面上攻关申报指标)。68个大别山等革命老区和贫困县可各申报1项,其中9个深度贫困县及宿州市埇桥区各再增加1项。以上项目申报单位必须为园区内、县(区)内的单位,该专项由省科技厅农村处具体负责。

       4、科技强警专项项目不限额,由省公安厅负责推荐申报。

       5、重大科学仪器专项项目不限额,由市(县)科技局、归口管理部门推荐申报。已承担省重大仪器设备开发专项项目尚未验收的企业不得申报;已承担国家重大仪器设备开发专项项目的企业,其申报的项目研发内容必须与国家项目研发内容不重复。

       6、科技援藏援疆援青专项项目不限额,由市(县)科技局、归口管理部门负责推荐申报。